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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4第244章纺织品交易

赋税一向都是商人们十分重视的问题,明末的市舶司虽然已经大部分采用了牙行代理的包税制,但海商要缴纳的赋税并未因此而降低。例如“永丰布行”从江浙或是福建运来广州的织物,每一船都必须以每尺十两银的比例,按照船只的宽度向广州市舶司缴纳水饷,一般一船货物所需缴纳的税赋都在二百两以上。像“永丰布行”这样的大布商,每年仅仅是缴纳的水饷几乎要在白银万两上下,着实是一个不小的数字。

要知道这还只是市舶司收取的水饷而并非出售商品的赋税,按照明朝的商税规定,“永丰布行”在广州出售这些货物,还必须要按照三十税一的比例缴纳商税。这样算下来,一船纺织品从外省运到广州的赋税负担就相当可观了。

对于布商来说,这部分赋税上的损失肯定是要转嫁到出售的货物价格上,最终的承担者就是民众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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