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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3第293章贸易谈判(二)

明代福建是我国重要的丝织品产地之一,早在1439年,朝廷便在泉州设立织染局,专门为皇室生产贡品。之后在景泰年间,福州知州毕亨也在当地设立了织染局,根据《福州府志》的记载,当时福州每年要向皇室进贡绸缎425尺,所用生丝1328斤,全由治下各县摊派缴纳。而到了明中后期,江南丝织业逐步兴起,在技术水平和产量上都大大朝过了福建,这直接导致了福建官办丝织业衰退。

但官办丝织业的衰退并不意味着当地的丝织品市场就因此而畏缩,恰恰相反的是,明前期闽人大多用苎布制衣,对丝织品消费量不大。但到了明后期,丝绸类衣物反倒是成为了年轻人的服装标配。如《泰宁县志》中记载:“泰之产只苎布,苎布之外,一丝一絮必易于外,而今富民子弟,服必罗绮,色必红紫,长袖大带,自为得意。一人倡之,十人效之,浮侈已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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